近日,纳溪紫阳大道某单位与鑫诚通签订复印机租赁业务
近日,纳溪紫阳大道某单位经过多比较,综合单位工作的性质与工作需要,评估复印机使用成本,在泸州市鑫诚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建议下,签订为期两年的夏普复印机租赁业务。详细的复印机租赁合同如下:
承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: 签订日期: 2018-01-01
出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:泸州市鑫诚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2018010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:租赁设备细目
设备名称 | 品牌 | 型号 | 价值 | 数量 |
复印机 | 夏普 | 2308 | 11500元 | 1台 |
备注:此机支持全自动双面打印复印,速度:每分钟23页,有二个纸盒,一个旁送 |
第二条:租赁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:
第三条:租赁期从 2018 年 0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01 月 01 日止共_2 _年。
第四条:租赁方式和租金的交纳期:
□按月计费方式:1、基本租金 500 元/月,印张限于 10000 张/月,每超出一张另收 0.05 元;不足10000张,按10000张计算收费。
2、交纳时间: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交纳上季度租金,由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。复印机初启印数: 10(安装时初始测试页)
□按年计费方式:1、基本租金 元/年,印张限于 张/年,每超出一张收 元
2、 交纳时间: 年 月 日交纳上半年租金;
年 月 日交纳下半年租金及全年超印费。(注:印张数全部以A4为计算单位)
□按印张计算方式:1、每张____元,(单面,不限制纸张大小)按实际印张收费;每年保底印张200万张,未达到此印张则按照200万张收费;超出按照实际印张收费。
2、交纳时间:(1)月结算 (2)季结算 (3)半年结算 (4)年结算(以此合同时间为标准)
第五条: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,甲方在租赁期间,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,甲方拥有使用权。
第六条: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
1、在租赁期内,甲方可完全使用租赁设备。
2、甲方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乙方技术人员要求,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,严格按照设备的正确操作使用设备,并负有保管责任。
3、甲方如需移动租赁设备,必须征得乙方同意,并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,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,设备如需重新安装,则乙方酌情收取费用。
4、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转交他人使用。
5、租赁期内,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以确保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,并承担其费用。
6、租赁期内,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(印刷纸和装订分页器书钉等除外)及零配件,并承担租赁设备的全部正常费用。
第七条:租赁期设备的丢失及损毁
1、租赁期间,租赁设备丢失及非乙方的造成损毁,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(正常损耗不在此限)。
2、如租赁物件丢失及损毁,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,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,但甲方必须负担一切费用。
(1) 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。
(2) 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状态、性能的设备。
第八条:租赁保证金
本合同签订后,甲方向乙方支付__0__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。合同期满后,乙方应退还保证金给甲方。
第九条:打印与复印品质要求与保护保养要。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打印复印无黑边,及明显的底灰,字迹饱满,无黑斑迹,否则承租方有权扣减租金。出租方在处理日常维护与故障时,在接到承租方报修要求后,一般在三小时内处理完毕;遇特殊故障,须更换配件,且需要订货时,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完成,否则承租方有权扣减租金。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处理故障,经甲方连续催促两次仍未得到有效处理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第十条:保密条款,出租方在安装,测试以及维护保养过程中接触到承租方所有的资料,数据,文档等视为保密资料,出租方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,否则由此产生的泄密后果由出租方承担,承租方有权由此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租金。
第十一条:违反合同处理
如甲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,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:
(1) 要求及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。
(2) 径行收回租赁设备,并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。
如乙方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,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:
(1) 要求及时修复设备并能正常使用。否则可扣减租金。
(2) 退回设备,要求更换另一台可正常使用的同等设备。
(3) 如经常故障,无法修复,以及复印效果不良,无法改善,乙方须更换另一台正常使用的同等设备。经乙方更换的设备仍不能达到甲方打印、复印要求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第十二条:合同终止
1、合同到期时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印刷机,可重新签订合同;(本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未重新签定新合同则双方可视本合同续签)。
第十一条:争议的解决
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,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,双方当事人均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:本合同壹式两份,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 方: 时 间: | 乙 方:泸州市鑫诚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传 真:3104483 经 办 人:王德平 时 间:2018年01月01日 |